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6-30
院处发文 西交研〔2019〕14 号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硕士招生工作管理,进一步促进硕士研究 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 培养选拔机制,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和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招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 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 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 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切实做好考生 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二)坚持科学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 础上,通过多样化的考查方式,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 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 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相关素质考核也 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四条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复试的时 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录取办法等由学 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应在

3 月底前完成. 第五条 复试内容应主要包括:专业考核(含实践能力) 、综合素 质考核(心理测试) 、英语听力和口语、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等.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 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第六条 复试中个考核内容所占比例由各学院(部、中心)自行 确定.复试成绩为专业考核(含实践能力) 、英语听力和口语、综合 面试等考核成绩按权重求和,以百分制计算,其占总成绩的比例控制 在40%-50%.初试加复试总成绩应按照各学院(部、中心)确定 并公示的公式进行计算.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 试参考, 不计入复试成绩. 会计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就业 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 ,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 监督和指导.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定,部署复试录取 工作,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九条 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书记(或院长) 、主管副院长、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教学秘书等为成 员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本规定研究制定发布复试录取细则,本 单位招生计划二次分配,并组织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录取、监督、受理申诉等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部、中心)以系所或学科(种类)为单位具体 实施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进行综合面试,实行 组长负责制,每个小组不得少于

7 人,设组长、秘书各一名,成员一 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秘书做好相关面 试情况记录、材料整理和保管.专业学位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招生面试 中须有企业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复试巡视工作组,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各学 院(部、中心)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各学院(部、中心)须自觉 接受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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