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6-30
? 黑龙江长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安达市南十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670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 份不超过

700 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70 万股.本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均来自于持股 10%以上股东高宁持 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高宁所持股份由于法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公开 发售,则依次改由持股 5%以上股东高鹏、控股股东纪振宇公开发售.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 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时间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7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纪振宇、高宁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

13 位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离职,则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振宇、股东高宁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长和化工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长和化工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长和化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 上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 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振宇、股东高宁承诺: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如确定减持长和化工股份的,则在减持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 干扰的条件下, 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所持有的长和化 工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00%. 股东高鹏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定减持长和化工股份的,则 在减持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 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 总数将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所持有的长和化工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00%.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长和化工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00%. 如上述人员未履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内容的, 由此所得收益归 长和化工所有,应向长和化工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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