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6-03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 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 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 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 统一要求、 统一管理, 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 位相关规定缴纳.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 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 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

5 ―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 工作能力强、 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到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 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 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 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学生档 案转回原工作单位、 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 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 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 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1.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 究生考生登记表 3.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 究生考生登记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 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

6 ―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 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 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 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17 年9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规划司、财务司、学生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7 年9月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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