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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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 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 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 务院对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的亲切关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 教民厅[2017]8 号―2―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 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 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 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 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 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 用.2018 年计划招生

5000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1000 人,硕 士研究生

4000 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任 务完成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 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 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 50%. 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 考生比例不得超过 10%;

录取的博士考生中,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 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4.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

8 所高校承担定向西 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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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

12 省(区、市) 、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河北、 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 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上 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3 年以上, 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培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见附件 1) .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 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 审核办法,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 专业.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 的确认和审核, 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 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 ―

4 ― 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 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 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 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 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 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 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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