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5-13

1 ― 浙大发计〔2017〕13 号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国内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 ,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 年8月24 日―2―浙江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 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条例》 及财政部、 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系) (不含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以下简称出差 人员) 因教学、 科研和管理等工作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 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 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严禁无实 质内容、 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 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下表: ―

3 ― 标准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 包括旅 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 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省(部)级、二级及 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院士、 文科资深教授 软席 (软座、 软卧) , 高铁/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类 正高级职称人员;

五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岗位人员;

三级、 四 级管理岗位人员 软席 (软座、 软卧) ,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 硬卧) ,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有下列情形的, 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时按以下规定 执行:

(一)省(部)级、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院士、文科 资深教授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55 周岁及以上二级教授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科学研 究出差,可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 其余人员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科学研究出差,可乘 坐高铁/动车一等座.

(四) 因健康原因及其他突发事项等情况, 经所在单位分管 负责人同意后, 报计划财务处审批, 出差可按上一级别人员选择 乘坐交通工具. ―

4 ―

(五) 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 员,可以按照 就高 原则选择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六)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晚上

8 时至次日晨

7 时期间乘坐 时间

6 小时以上)全列软席火车的出差人员,乘坐普通软席时, 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工作、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 具. 第八条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 签转或退票 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 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的,不再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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