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5-08
中国民航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 工作诚信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对于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记录的管理是维修人员 资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规划纲要,为适应民航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加强维修人员资质 管理,促进维修人员不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记录管理的规范、完整 与连续性,提升航空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 CCAR-121 /

135 /

91 部航空运营人、CCAR-

145 部维修单位中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

按照 CCAR-43 部从事维 修工作的人员;

在CCAR-147 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中参加 维修培训工作的教学双方人员;

在航空器( 部件) 制造厂中从事维 修工作的人员等. 2.本规 定适用于上述人员在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和CCAR-66 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CCAR-147 维修培训过程中的不 安全事件及工作诚信记录的管理. ―

2 ― 3.各机构应对维修人员的不安全事件和工作诚信情况进行记 录和管理;

局方应对较为严重的不安全事件和工作诚信情况进行 记录和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记录要求 第三条 记录原则 机构应对本机构内适用人员在出现不安全事件及工作不诚信 行为后进行记录,并对相关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机构的记录责任 1.CCAR-121 /

135 /

91 航空运营人应对本机构内适用人员在其 人员技术档案中对其与维修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事件及不诚信行为 进行记录,该记录视为人员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2.CCAR-145 国内维修单位应对本机构内适用人员在其人员 技术档案中对其与维修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事件及不诚信行为进行 记录,该记录视为人员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3.CCAR-147 国内维修培训机构应对本机构内适用人员在培 训及考试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记录,该记录视为培训教员的 档案和学员培训记录的一部分. 第五条 记录的格式与内容 记录的范围、格式、内容由各机构自行确定,但应包含以下 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 ―

3 ― 2.该人员负有责任的不安全事件有关信息:时间、地点、涉及 人员、事件经过、后果、调查结论等. 3.该人员在维修工作 / 维修培训中的不诚信行为有关信息: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后果、调查结论等. 第六条 记录的形成 不安全事件及不诚信行为发生后,各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并 形成相关记录. 各机构应确保记录内容的真实、客观与准确性;

记 录内容应由该人员所在机构的维修系统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 确认. 第七条 记录的保存 各机构所建立的记录可以采取纸质 / 电子介质或其他局方认 可的形式进行记录和管理;

记录应便于局方实施检查;

记录应妥善 保存;

记录应至少保留至该人员离职后五年. 第八条 记录的报告 1.不安全事件的报告 与维修工作有关的,依据国家关于民航业事故或事故征候的 标准认定为 事故 或 事故征候 的不安全事件( 参考表 1),各CCAR-121 /

135 /

91 航空运营人、CCAR-

145 国内维修单位应于记 录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合格证管理局正式报告;

上述事件之外 的其他不安全事件无需向局方报告. 2.不诚信行为的报告 维修工作 / 维修培训中的不诚信行为( 参考表 2),各CC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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