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5-02

(b)申请人能取用工业装置和资源;

-3-(c)(如属法团)管?架构妥善;

(d)申请人所委任并为《建筑物条?》的目的代其?事的人士,须凭藉有关经验及对基本的法?规定的一般认?,有能??解所申请进?的小型工程;

及(e)申请人适宜在名册上注册.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获授权签署人和技术董事16.建筑事务监督在审议每宗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请时,均会考虑申请人所委任的下?关键人士的资格和经验,以及他们是否适宜从事有关工作:(a)申请人须委任最少一名人士就《建筑物条?》的目的代其?事.这名人士在下文称为 获授权签署人 ;

及(b)如申请人为法团-须在董事局内委任最少一名董事(下文称为 技术董事 ),这名董事须获董事局授权执?下?职务:(i)取用工业装置和资源;

(ii)在进?小型工程方面提供技术和财务支援;

及(iii)为公司决策,并监督获授权签署人和其他员工.以确保有关工程符合《建筑物条?》的规定而进?.17.上述关键人士就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而须具备的资格和经验,载於附?G.18.这些关键人士的学?认可准则的一般指引,详?於附?H.符合资格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的人士19.就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请,下?人士符合资格成为申请人的获授权签署人和技术董事:(a)如申请人为独资经营,该名独资经营者是唯一符合资格担任获授权签署人的人士;

-4-(b)如申请人为合夥经营,获得所有其他合夥人委任的合夥人符合资格担任获授权签署人;

及(c)如申请人为法团,董事局委任的合适人士符合资格担任获授权签署人,而技术董事则必须是根豆咎?》的规定获委任的董事,且该名董事须获董事局委任以担任技术董事的职责.20.有关人士如同时符合成为获授权签署人和技术董事的条件,可获准同时担任该合夥经营/法团的获授权签署人和技术董事.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的委任21.为确保所进?的小型工程有足够的监督和适当的管?,以及避免可能会出现?益冲突,已获接纳为某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担任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的人士,?得同时担任另一承建商公司的关键人士. 关键人士 是指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和《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38所提述的其他高级人员.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请程序22.申请新注册的程序,详?於附?I.23.申请注册续期和将名称重新记入名册的程序,详?於附?J.24.加入额外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及他们呈辞的程序,详?於附?K.25.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可申请在其注册中加入额外级别或?型的小型工程,其原本注册的有效性?会受到这项申请的结果所影响.26.申请在注册中加入额外级别或?型的小型工程的程序,详?於附?L.27.关於呈交定罪/纪?处分/被禁止竞投公共工程的记?、商业登记文件、工作证明的指引,载於附?M.拒批?完整的申请28.申请人如未能提供建筑事务监督认为裁定申请所必需的资?和证明文件,其申请或会被拒批.-5-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29.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下称 注册事务委员会 )是建筑事务监督根督ㄖ(小型工程)规?》第6条委任的独?团体.注册事务委员会负责以下事宜,其职能是协助建筑事务监督根督ㄖ(小型工程)规?》审议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申请:(a)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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