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5-02
屋宇署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69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事宜《建筑物(小型工程)规?》附表1公布?118个小型工程项目,当中38个为第III级别的小型工程项目.

为确保只有胜任??有关职务和责任的承建商才获准进?相关的小型工程项目,承建 商必须根督ㄖ 条?》注册. 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2.根督ㄖ锾?》第8A(1)(c)条的规定,建筑事务监督须就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备存一份名册及一份?时名册.有关名册内的注册承建商,有资格进?其所属名册指明的级别、?型和项目的小型工程.3.为?於?别起?,凡自雇工人根督ㄖ(小型工程)规?》第10(1)(a)条的规定,以个人名义注册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第III级别有关项目的小型工程,均统称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另一方面,凡承建商公司根督ㄖ(小型工程)规?》第10(1)(b)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包括法团、独资企业及合夥经营)注册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有关?型和级别的小型工程,均统称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4.宪报会按?刊登?份名册内承建商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承建商有资格进?小型工程的项目、?型和级别、其注册的届满日期及注册编号.这些资?,包括下文第16(a)段所述的获授权签署人的姓名,亦会上载屋宇署网页.小型工程的项目、?型和级别5.在本作业备考内,任何对小型工程项目、?型和级别的提述,均须督ㄖ(小型工程)规?》附表1所?的条文解释.6.拟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指明拟申请注册的小型工程项目;

拟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指明拟申请注册的小型工程?型和级别.7.如申请人符合资格只进?小型工程部分项目、?型和级别,建筑事务监督会在名册中指明申请人已获注册进?小型工程的有关项目、?型和级别.-2-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要求8.根督ㄖ(小型工程)规?》第11(2)条的规定,拟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申请人,必须在下?各方面?建筑事务监督信纳:(a)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

(b)有能?及技能亲自进?该项注册所关乎的第III级别中的一个或多於一个小型工程项目;

(c)已完成关於第III级别小型工程的认可训?课程;

及(d)申请人适宜在名册上注册.9.拟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申请人所需的资格和经验,详?於附?A.获建筑事务监督接纳为可以就第III级别小型工程相关项目注册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详?於附?B.10.获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人士可以受聘於承建商公司,担任该公司的获授权签署人,但?可同时身为该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合夥人或技术董事.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申请程序11.申请新注册的程序,详?於附?C.12.申请注册续期和将姓名重新记入名册的程序,详?於附?D.13.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在注册后,可申请在其注册中加入额外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其原本注册的有效性?会受到这项申请的结果所影响.申请加入额外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的程序,详?於附?E.14.申请人就定罪/纪?处分记?作出声明的指引,载於附?F.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要求15.根督ㄖ(小型工程)规?》第12(5)条的规定,拟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请人,必须在下?各方面?建筑事务监督信纳:(a)其关键人士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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