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1-09

2 各级政府划定的畜禽 禁养区 畜禽养殖项目.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9号) 、 《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制定.

3 禁止 项目 配套 新建 高污 染燃 料锅 炉的 区域 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含城市建成 区) 、 集中供热管 网覆盖范围内和 经国家、省批准 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 禁止配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锅 炉除外)和自备热电站的项目.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 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4-2017年) 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4]36号) , 《关于印 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 的通知》 (粤环[2016]12号) 制定. 其他区域 禁止配套新建10蒸吨/小时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的项目. 序号 区域/流域 禁止事项 备注

4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 工业园(包含广东梅州 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域 (面积323.6公顷) ) 冶金、印染、电镀(包含电解) 、鞣革、印染(包括 漂染) 、制浆造纸、化工、火力发电、铜箔、覆铜板、 电路板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 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新型干法旋窑水泥、水泥熟料、建筑陶瓷、高岭土 等建筑陶瓷釉料和原料、石材深加工、玻璃矿沙、 超细重质碳酸钙等建材行业;

耐火材料、高纯度稀 土金属、磁铁矿精选、冶炼炉渣综合利用等钢铁及 有色金属行业;

废金属、塑料、纸张的二次污染转 嫁工业等;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和放射性矿产 项目. 根据《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0〕163号) 》 、 《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粤环审 〔2012〕 301号) 》 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 (梅市府 〔2008〕48号)制定.

5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 电镀(含线路板企业) 、制革、印染、化工、制浆造 纸等高耗能、高污染、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 项目以及排放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其它项目. 根据《关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07〕352号) 制定.

6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 印染、鞣革、制浆造纸、化工、电镀、化学纤维、 农药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 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冶 炼业、火力发电、废金属、纸张的二次污染转嫁工 业、黑色金属冶炼及放射性矿产品等项目. 根据《关于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粤环审〔2009〕43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梅市 府办〔2009〕92号)制定.

7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 转移工业园 电镀(含线路板企业) 、制革、印染、化工、制浆造 纸等高耗能、高污染、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 项目以及排放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其它项目. 根据《关于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 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粤环审 〔2009〕437号)制定. 序号 区域/流域 禁止事项 备注

8 东莞市塘厦(平远)产 业转移工业园 电镀、制革、印染(包括漂染) 、化工、制浆造纸、 火力发电、铜箔、覆铜板、电路板等废气和废水排 放量大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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