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9-03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通用规范》 (草案) (征求意见稿)

2019 年5月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8 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 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 号)的要求,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收集了我国现行法规、标准中对钢铁工业在铁矿资源 开发利用过程和钢铁生产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要求,收集分析了在规划、勘察、 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环节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技术要求,经 编制组讨论、修改,形成《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通用规范》研编草案,该研编 草案为全文强制性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

8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共伴生矿、矿山废石和 尾矿、废渣、废液、尘泥、余热余压.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公司 ? 目次 1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共伴生矿?4? 4? 矿山废石和尾矿?5? 5? 废渣?6? 6? 尘泥?7? 7? 废液?8? 8? 余热余压?9? 1? ?

1 总则? 1.0.1 为发展绿色产业、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 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 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过程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 1.0.3 本规范是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当资源综合 利用要求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 应采取合规 性判定. 1.0.4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2? ? 2? 基本规定? 2.0.1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应按照减量化、 再利用、 资源化的原则,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2.0.2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能耗及物耗低、二次 能源回收利用率高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2.0.3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设计应采用少用水、不用水的节水工艺、技术、设备. 2.0.4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设计应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和余 热、余压. 2.0.5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生产运行中产生的不合格料及产品应回收综 合利用. 2.0.6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使用的工艺、技术、设备. 2.0.7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施的安全和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8 固体废物在综合利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0.9 废渣贮存处置场选址应符合安全和环保法规规定. 2.0.10 新建、改建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和废渣堆场在设计和施 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 ? 2.0.11 钢铁生产设施在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 废物应分类收集、分选和回收利用. 2.0.12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或原料标 准. 2.0.13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相 关法规要求. 2.0.14 综合利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废石做建 筑和装修材料时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2.0.15 回收利用含有重金属的固体废物时,其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和浸 出毒性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4? ? 3? 共伴生矿? 3.0.1 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必须查明矿石中共生伴生矿物的种类、 含量、赋存状态及其分布特征. 3.0.2 铁矿石中共生伴生矿物含量达到本规范表 3.1 规定指标时,应 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选矿试验研究. 表3.1 铁矿石中共生伴生矿物综合利用指标表 组分名称 S P TiO2 Cu Mn Zn Mo 质量分数, % ≥5 ≥0.8 ≥5 ≥0.2 ≥3 ≥0.5 ≥0.02 组分名称 Ni Sn V2O5 Co Ga Ge 质量分数, % ≥0.2 ≥0.1 ≥0.20 ≥0.02 ≥0.001 ≥0.001 说明:

1 表中 Co、 Cu、 Ni、 Zn、 Mo、 S 是指这些元素赋存于硫化物中的质量分数.

2 表中 V2O5 指赋存于有用铁矿物中的质量分数.

3 表中 P 指磷灰石状态时的质量分数.

4 表中 Sn 指富集在铁精矿中的锡,当铁精矿还原焙烧时,锡被挥发,可在 烟道中回收;

或铁尾矿中呈锡石单独矿物的质量分数.

5 表中 TiO2 指钒钛磁铁矿床中可被物理选矿方法选出的粒状钛铁矿中的质 量分数. 3.0.3 铁矿石中共生伴生矿物含量达到本规范表 3.1 规定的指标时, 应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的技术经济评价. 3.0.4 当共生伴生的有用矿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回收或技术经 济评价结论不宜回收综合利用的,应提出保护处置措施. 5? ?

4 矿山废石和尾矿 4.0.1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阶段,应对矿山采选产生的废石、尾 矿等固体资源进行可利用性评价,并分类综合利用. 4.0.2 暂时不能利用的废石、尾矿,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废石场、尾矿库等贮存设施、场所存放. 4.0.3 暂时不能回收利用的有价值的矿物、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石 (表土)和耕植土必须单独堆存. 4.0.4 关闭后的排土场再综合利用前应进行设计与安全论证. 4.0.5 排土场复垦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 4.0.6 尾矿综合利用率不应低于 20%. 4.0.7 尾矿等工业废渣堆场在堆筑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排渗加固必须符合坝体渗流稳定性、静力稳定性和动力稳定性要求. 6? ? 5? 废渣? 5.0.1 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再生器残渣、酸焦油、蒸氨残 渣等应全部回收综合利用. 5.0.2 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应全部综合利用. 5.0.3 炼铁炉渣应全部回收综合利用. 5.0.4 炼钢钢渣应回收综合利用,分选出的金属应返回生产利用. 5.0.5 生产铁合金电炉必须同步建设炉渣处理设施,铁合金炉渣应回 收综合利用. 5.0.6 连铸和轧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皮应回收综合利用. 5.0.7 轧钢加热炉炉渣、 火焰切割机熔渣及锯切锯屑应回收综合利用. 5.0.8 热镀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锌渣应回收提取锌. 5.0.9 钢丝磷化处理产生的磷化渣应回收综合利用. 5.0.10 机修设施产生的金属切屑及边角余料应回收综合利用. 5.0.11 燃煤锅炉粉煤灰及煤渣、煤气发生炉炉渣应回收综合利用. 5.0.12 烧结、球团焙烧烟气和焦炉炭化室烟气的脱硫、脱硝副产物应 综合利用. 5.0.13 炭素生产过程中在沥青熔化、焙烧、高压浸渍工序产生的废焦 油应回收综合利用. 5.0.14 石墨化炉填充料分离出来的焦炭和碳化硅应综合利用. 5.0.15 废渣综合利用设施及暂存场的建设、运行、回用过程应符合国 家环保和安全管理规定等. 7? ? 6? 尘泥? 6.0.1 原料场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雨水沉淀池收集的尘泥应分类回 收综合利用. 6.0.2 炼焦备煤除尘系统收集的煤尘及煤气站筛下煤粉应全部回收综 合利用,干熄焦、焦炭筛分、整粒及转运除尘系统回收的焦粉应全部 回收综合利用. 6.0.3 烧结、球团生产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 6.0.4 烧结、球团生产冲洗地坪排水和湿式除尘器排水中所含尘泥应 回收综合利用. 6.0.5 炼铁生产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高炉煤气净化尘泥应回收利用. 6.0.6 炼钢、轧钢生产除尘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收集的含铁粉尘、尘 泥应回收利用. 6.0.7 酸再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粉应回收综合利用. 6.0.8 生产铁合金电炉应同步建设烟尘回收设施,收集的粉尘应综合 利用. 6.0.9 炭素生产在原料库、中碎配料和制品加工各生产环节除尘器收 集的粉料应回收综合利用. 8? ? 7? 废液? 7.0.1 焦炉煤气湿式氧化法脱硫工艺产生的脱硫废液应全部综合利用. 7.0.2 轧钢生产线轧制段应设置净油设施,在线去除油中杂质后循环 使用. 7.0.3 油库的含油污水及残油排放的油品应集中收集进行水、 油分离, 分离出的油品应回收利用. 7.0.4 轧钢和金属制品酸洗产生的废酸液应回收再生处理或综合利用. 7.0.5 盐酸再生装置对氯离子的回收率应大于或等于 99%. 7.0.6 氢氟酸/硝酸再生装置应对 HF 回收率大于等于 97%、对HNO3 回收率应大于等于 60%. 7.0.7 冷轧处理机组脱脂段应设置必要的碱液净化处理设备,碱液净 化后循环利用. 9? ?

8 余热余压 8.0.1 新建、 改建建设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8.0.2 应对炼焦生产的红焦的炭显热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8.0.3 焦化煤气净化过程中硫回收及制酸等装置中产生的高温过程气 的余热应回收综合利用. 8.0.4 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烟气、热废气等的余热应回收 利用. 8.0.5 高炉热风炉烟气余热必须设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回收余热. 8.0.6 高炉必须设置炉顶煤气余压利用装置. 8.0.7 转炉炼钢过程中必须回收利用高温烟气的余热,蒸汽回收量不 低于

80 kg/t 钢. 8.0.8 新建、改建超高功率电炉烟气余热应回收利用. 8.0.9 轧钢连续加热炉必须设置预热器回收和利用烟气余热,并应用 于预热助燃空气或煤气. 8.0.10 铁合金半封闭电炉应同步配套余热综合利用设施,回收利用半 封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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