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9-03
附件

2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以 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需 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 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 同时建成的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 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 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二、验收范围 广州市环保局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 项目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权限的 建设项目.

三、验收程序

(一)自行或委托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需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 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 单位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 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 论负责.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主要 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火力发电、 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 的建设项目, 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 (调查) 报告.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 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 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 求、 验收评价标准、 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验收 结论和建议等.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建设单位在验收监测(调查)报 告完成后,可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由建设单 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编制机构、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 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专家人数自定. 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 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审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内容、进 行现场检查, 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附件 1) , 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变动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 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 施是否验收合格.验收工作组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工作 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三)完成验收报告,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 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整改完善, 合格后出具验 收意见(附件 2) ,最终形成验收报告,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 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同时书面向市环保局报送公示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公示的内容如下: 1.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 向社会主 动公开竣工日期(附件 3) ;

2.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进行调试的, 应在调试前,向社会主动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附件 4) ;

3.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社会主动公开 验收报告(附件 5) ,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4.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需登陆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网址为 http://47.94.79.251)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

5.建设单位应在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平台 填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纸版验收报告 (一式二份) 及其电子版送日常监管环保部门及市环保局.上述信息平 台填报不作为向社会主动公开方式.

(四)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应按上述验收程序和要求与主体工程的环境保护 设施验收工作同步开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建设单位在 验收工作组召开会议或现场检查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邀请市环 保局.建设单位需在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平台 填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环保局书面提出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附件 6) ,由市环保局出具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专项验收意见.房地产类建 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可由建设单位自行 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涉及 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取得噪声、固废 专项验收意见) ,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验收要点

(一)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环办 〔2015〕113 号)执行,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 要求;

2. 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 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

3.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 不按证排污的情况;

4. 分期建设、 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是否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 要;

5.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内容是否存 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合理;

6. 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 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 对策措施是否落实;

7. 是否存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 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 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 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 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要求的;

3.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经批准后, 该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 或者造成 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 排污的;

6. 分期建设、 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 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 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 体工程需要的;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 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 护验收的.

五、建设单位验收资料归档要求(其中,八至十三项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环评批复要求选择归档)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应将 下列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二) 市环保局出具的噪声、 固体废物专项验收意见 (涉 及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同时 落实情况表;

(四)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五)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 图)

(六)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 排污口标志 牌 的现场照片(A4 纸打印) ;

(七)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八)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附具 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 联单复印件;

(九)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 应附具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十)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应 附具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 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十一)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附具合法排水证明;

(十二)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 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

六、后续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 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 (参考模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 《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 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 建设单位全称 编制了《XXX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以下简称 《验收报告》 ) . XX 年XX 月XX 日,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 构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 《XXXX》 ,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

(三)验收范围 ......

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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