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11-23 |
引入非 本校学生参与打架斗殴的,参照相应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五)作伪证者 故意为他人作假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兼有参与打架 斗殴行为的加重处分.
(六)提供器械者 l. 有意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他 人受伤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提供匕首等凶器者,加重处分.
(七)结伙打架斗殴的为首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打架斗殴事件已终止,事后报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侵犯国家、 集体或私人财物行为的, 除追回赃款、 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视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一)偷窃公私财物者 1. 一次作案(含共同作案者,下同)数额
200 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包括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