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11-23

1 ― 重邮〔2016〕349 号 关于印发 《重庆邮电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邮电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重庆邮电大学

2016 年12 月30 日―2―重庆邮电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 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公安部

61 号令)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教育 部 公安部令第

28 号) 、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重 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8 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外 包服务单位和人员.校属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学校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校属各单位和成年 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安全稳定及平安校 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针,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3 ―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学校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学校教学、 科研、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 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根据消防法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实施演练;

(七)为学校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五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主要责任 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定期向学校安全稳定及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和消防 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 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

(三) 组织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 ―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学校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 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第六条 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校领导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 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研究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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