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机械类零部件表面喷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滕州市金红石塑粉有限公司

2019 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符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 影响的其它建议. 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机械类零部件表面喷涂项目 建设单位 滕州市金红石塑粉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孔令伟 联系人 孔令伟 通讯地址 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 联系电话

13326376671 邮政编码

277500 建设地点 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滕州市发改局 项目代码 2019-370481-33-03-007045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 占地面积

1440 平方米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50 万元 环保投资

8 万元 所占比例 16% 评价经费 / 投产日期

2019 年5月1项目由来 滕州市金红石塑粉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对机械类零部件表面涂装加工的需求, 根据 市场发展情况,拟投资

50 万元,在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新建 机 械类零部件表面喷涂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为

144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 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购置喷粉机、固化烘道、悬挂输送链等配套生产设备, 项目建成年喷涂机械零部件

5 万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 环境 影响报告表 .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 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立即展开工作,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 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从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实际出发,分析 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实施);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改,2016.9.1 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1.1 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7 修改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改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修改);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2013 年修正)》(2013.5.1 实施);

(1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12.1 实施);

(14)《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1 实施);

(1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2003.1.1 实施) ;

(16)《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1.1 实施);

(1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12.14 实施,2001.12.7 修正);

(18)《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48 号). 2.2 导则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3 合理性分析 3.1 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2013 年修正)的规定,项目不属于 鼓3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2 规划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109°、北纬 35.099°,项目厂界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东侧、北侧为山东腾托农 业装备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为商村

744 米.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项 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概况见附图 4. 3.3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机械类零部件表面喷涂项目,位于方案中规定的治理重点地区(山东), 属于方案中规定的治理重点行业(包装工业涂装行业),进行如下分析. 表1-1 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一览表 方案要求 项目情况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涉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 油墨、 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 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 业等 本项目不属于 散乱污 项目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 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 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 设施 本项目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的新建炼化项目,故可以建设;

本项目固 化废气收集后采用等离子废气设备进行有机废 气的处理, 处理后的 VOCs 的排放能够满足相关 标准要求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 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已在环评中对企业提出建议 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 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 项目固化废气采用离子废气设备处理

4 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 印刷行业 VOCs 全过程控制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满足《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各 项要求,可以进行项目建设. 3.4 三线一单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2016]150 号)要求,落实 三线一单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涉及滕州市的生态保护红线 主线包括: ①南四湖以东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滕州市西部的滨湖镇内, 面积 53.69km?属于水源涵养,生多样性维护 ,包含滕州市红河湿地省级地质公园、滕 州市滨湖国家湿地公园、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②滕州市荆河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343 以南、G104 以西、东环路附近、面积 10.6km?,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荆河省级 湿地公园,滕州市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③月亮湾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山亭区北侧、S245 以南,面积 52.01km?,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包含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楼里饮水水源地保护区、 荆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山东省生态红线规划图(2016-2020 年)》可知,本项目不位于滕州市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3),符合《山东省生态红线规划图(2016-2020 年)》、《枣 庄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17 年简本)》,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 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后,各类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 当地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5 项目用水量、用电量较少,由厂区现有滕州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提供;

用电由滕 州供电局变电站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厂区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占用 新的土地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 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枣政字[2014]54 号),负面清单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投资.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见表 1-2. 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引进和新建: a. 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b.不符合城乡发展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不利于全市长远发展的项目. 表1-2 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类别项目 是否 属于

1 钢 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不属于

2 有色 金属 新增电解铝产能项目 不属于

3 煤炭 新增煤炭禁储区范围内仓储项目 不属于

6 4 建材 1. 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 2. 用于城镇民用建筑的单腔结构型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塑料窗 3.平板玻璃 4.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砖 5.用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于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 GRC 板8.用于房屋建筑的人工浇注、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于水泥基材料增强层的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10.用于外墙和屋面保温的单一保温浆体材料 11.用于屋面保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层、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 (蛭石)整体保温层及预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的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用 建筑系列实腹钢窗 14.用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 筑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建筑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18.用于房屋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M 类)建筑用未增塑 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9.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2 mm 的推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8 mm 的平开塑料门 21.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mm 的平开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mm 的推拉塑料门 不属于

5 烟草 1. 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不属于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不属于

7 7 交通 运输 1.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邮政 企业专营)2.―类客 运班线、与高速铁路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 3.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 70%以上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 新增运力 4.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格控制) 5.新增驾校(坚持供求大致平衡,坚持总量控制,需符合省驾校发 展规划) 6.新增年平均实载率低于 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 7.营运卧铺客车、双层客车 不属于

8 金融 服务 业1.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和 两高一剩 行业,以 及没有实体经济支撑,主要从事贸易、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的 企业,不得作为主发起人)2.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国有 控股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 已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 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企业,投资<

担保>

类公司,这四类企 业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发起人) 不属于

9 文化 产业 1.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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