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04
泉台管环审〔2019〕27 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泉州 米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7000 吨半固态 调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米津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的《泉 州米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7000 吨半固态调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中熙产业园三期 4# 厂房第三层,建设内容包括年生产半固态调味料

7000 吨.

具体 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 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 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 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米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7000 吨半固 态调味料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 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 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惠南工业区污水管网,汇入惠南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 气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 期稳定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 GB13271-2014《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使厂界噪 声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 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 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污泥等一 般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外排或堆放,防 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投产前,应取得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 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为: 生活废水≤0.006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003 吨/年,氨氮≤0.001 吨/年 生产废水≤0.027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014 吨/年,氨氮≤0.001 吨/年.二氧化硫≤0.032 吨/年,氮氧化物≤0.126 吨 /年.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 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手续.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9 年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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