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10-07

3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15 级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授予学士 学位 苏州大学共建学院

1 旅游管理 管理学

2 旅游系 酒店管理 管理学 社会学院

3 英语 文学

4 外语系 日语 文学 外国语学院

5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

6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学 艺术学院

7 服装设计与工程 艺术学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8 服装艺术系 广告学 文学 凤凰传媒学院

9 会计学 管理学

10 财会系 财务管理 管理学

1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12 投资学 经济学

13 市场营销 管理学

14 物流管理 管理学

15 工商管理 管理学 东吴商学院 (财经学院)

16 经贸系 应用心理学 理学 教育学院

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18 物联网工程 工学

19 软件工程 (嵌入式培养) 工学

20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1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22 通信工程 工学 电子信息学院

23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学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24 机械工程 工学

25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2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2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机电工程学院

28 车辆工程 工学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29 工学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学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4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 苏大应教〔2012〕18 号 为了适应学分制管理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由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入 学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 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 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可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 回.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 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 ,经院教务部门核 准,学院领导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的,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 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五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每学期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在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和请假时间,办理暂缓注册手 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 后方可注册,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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