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8-08-14
-1- 安徽省安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发局、高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 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 号) 、 《安 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 2017―2020 年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7〕137 号) ,鼓励引导 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规范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民政局

2019 年第

3 次局长办 公会审议,制定《安庆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现印 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安庆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安庆市民政局

2019 年3月28 日 民福函〔2019〕29 号-2- 附件: 安庆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 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 号)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 2017―2020 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7〕137 号) ,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激发公建养老机构活力,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出资 兴办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或新建尚未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 施,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 PPP 项目、公建养老机构对内部的项目和服务实行委托管理和服 务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要继续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确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优先为低收入老人和残疾人中的失能半失能对象提供养老服务. 2.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依法依规核定国有资产价值和 国有资产折旧费用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 -3- 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促进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拓展 服务功能,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 积极为居家养老提供指导和帮助,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各地要积极行动,根据实际情况, 探索创新,同时,又要做好整体统筹规划,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 况,慎重研究,稳步推进. 第四条 总体目标:到2020 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 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 30%.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建 民营.所有权方应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县级以上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经征求同级财政、审计等部 门意见后,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核后实施.农村敬老院由乡镇政府 报县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2)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从业经历和经验;

(3)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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