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7-12

15 万平方米、夹层玻璃

1 万平方米、普通中空玻璃

5 万平 方米、Low―E 中空玻璃

5 万平方米.2015 年5月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 《成都土生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5 年6月25 日,金堂县环 境保护局出具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审批批[2015]95 号) ;

2017 年10 月23 日,取得了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金环验[2017]220 号) . 随着市场的拓展需求,成都中擎玻璃有限公司新购置丝印机、辊涂机等设备,对原有 钢化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实现新增钢化玻璃成品

5 万m2 ,生产规模达到年产钢 化玻璃

20 万m2 .不再生产夹层玻璃、普通中空玻璃、Low―E 中空玻璃.2018 年4月16

2 日, 金堂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 (备案文号: 川投资备 【2018-510121-33-03-261745】 JXQB-0179 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喷漆房、烘干房、丝印车间、辊涂车间等 已建成,未进行生产.但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 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清理整顿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 号)要求:2015 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 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 规范一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 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根据上述要求,本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通过收集和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018 年4月24 日,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 决定书》 (金环罚字【2018】74 号) ,公司接受该处罚,并履行了处罚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的要求, 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本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十

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其他玻璃制造) ,所以项目建设需环评持证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成都中擎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我 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 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可知,该项目属于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 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所用设 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018 年4月16 日,金堂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 川投资备【2018-510121-33-03-261745】JXQB-0179 号 ,同意建设.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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