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07-11
阴财会月刊 ・ 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援 上旬

一、 出售二手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的要点 1.

购入时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 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

170 号) 对出售固 定资产适用税率的划分, 主要以

2009 年1月1日为界, 并规 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 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而对于

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应根据其所在地区是否为增值税 试点地区 (指东北老工业基地、 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 内 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 进行判定. 由于在增值税试点地区实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扩大抵扣 政策, 因此, 若先前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 则固定资产在出售 时按适用税率征税;

若没有抵扣进项税额, 则按 4%的征收率 减半征收. 2. 购入地点.购入地点主要是指

2008 年12 月31 日以 前, 固定资产购入企业所在地是否为增值税试点地区. 若为试 出售 二手固定 资产应纳 增值税的 计算点地区, 则按适用税率征税;

若不是, 则按 4%的征收率减半 征收. 3. 原固定资产用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 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9 号) 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 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 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其中的 "条例第十条" 是指固定资产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或发生非正 常损失;

或属于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 消费品" 等情形. 4. 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 财税 [2009]

9 号文件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 做了单独规定, 明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 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综合上述要点,可得到判断二手固定资产出售适用增值 税税率的一般流程, 详见下图:

二、 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 计税基础.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因此出售二手固定资 产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税价格.在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等优惠 政策进行应纳税额计算时, 因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故应注意将 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 额=含税销售额衣 (1+征收率) . 2. 适用税率. 出售二手固定资产的适用税率与购入时间、 购入地点、 原使用用途、 纳税人资格都有关系. 企业在进行应 纳税额的计算时, 应按照上述判断流程选取适用税率, 以正确 计算应纳增值税. 实务中, 比较常见的问题是, 有的企业在购进二手固定资 产时, 由于只取得普通发票, 因此认为既然没有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 那么在出售时可根据 "税负平衡" 的原则, 采用简易征 收办法计算税款. 显然这一观点是片面的. 假设企业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在

2009 年1月1日以后, 根据财税 [2008]

170 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应按 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 企业购进二手固定资产, 在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 证的情况下, 出售该二手固定资产时, 可能会按照适用税率计 算应纳税款. 显然, 这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 为此, 企业 在购买二手固定资产时,应特别注意其最初的购进时间和购 进地区, 以尽可能回避将来的纳税负担. 茵江苏太仓徐田强 阴窑72 窑 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 所得税费用 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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