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07-08

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 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该首次重大疾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该首次重大疾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 金价值(见9.10);

(三)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该首次重大疾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 已交保险费(无息). 如果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为一种重大疾病,该种重大疾病即为首次重大疾病;

如 果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为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则最先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罹患的重大疾病为首次重大疾病. 若我们已按上述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自该首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之日起降为零, 同时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我们已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 疾病确诊之日起

1 年后, 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另外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 终止. 急性心肌梗塞 二次给付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见9.11), 自确诊之日起

5 年后,再次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条款约定的 急性心肌梗塞 , 则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给付的 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首次重大疾病非急性心肌梗塞,则本项责任终止. 脑中风后遗症 二次给付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罹患的首次重大疾病为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见9.12), 自确诊之日起

5 年后,再次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条款约定的 脑中风后遗症 , 则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给付的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再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须由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 合重大疾病 脑中风后遗症 的定义条件. 如果首次重大疾病非脑中风后遗症,则本项责任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 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见9.13), 我们将向您返还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以 下三者中的最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

(二)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 费(无息). 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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