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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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委高通?2018?7 号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 表彰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 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校园 先锋工程" ,经研究,省委高校工委决定面向全省普通高校评选 表彰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党章党规、 -

2 - 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 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 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 ,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 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 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 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 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 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 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 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院系党总支(分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 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 荐对象建议名单. -

3 -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照规定限额,报省 委高校工委. 4.评审.省委高校工委组织评审组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人选 进行审查,综合评审,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名单. 5.公示.通过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拟表彰名单. 6.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高校工委授予"辽宁省优秀 大学生党员" "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称号、颁发荣誉证 书,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推荐及拟表彰数额 1.各高校按照在校学生党员总数 1.5‰的限额推荐"辽宁省 优秀大学生党员" 人选 (超过

3000 名学生党员的高校按照 1‰的 限额推荐) ,并从中推荐

1 名标兵候选人.无合适人选的高校, 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2.推荐名额不足

1 人的,可推荐

1 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 员"人选,并可同时推荐为标兵人选. 3.独立学院的推荐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 4.拟评选表彰

100 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 、10 名"辽 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 .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 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 -

4 - 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 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 领作用. 2.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在推 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 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 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 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与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相结合.要把评选表彰活动 纳入"校园先锋工程"实施范围,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把候选人 参与"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情 况纳入考察内容,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推进"校园先锋工程"的 深入实施. 4.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 《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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