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6-09

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 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 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 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

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8号2014年2月20日)第六十六 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 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 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 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 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64号)第十六条: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 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 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行政处罚 对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 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五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8号)第六十七条:公司的发起 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 的罚款. 【部门规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令第64号2014年2月20日)第十 七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 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 行政处罚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 算时不履行通知或者公告义务,在清算时隐匿财 产、作虚假财务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 司财产的处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 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 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 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元万 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 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 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 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 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 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公 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 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8号)第七十条:公司在合并、 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 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 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 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 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 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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