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6-09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在 异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48号)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 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 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 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 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 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 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 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 受非法干预.第十四条:企业法人 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 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 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没有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 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 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 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 定.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 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 更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 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 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 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 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 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 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拉萨市工商局 双公示 目录

2 行政许可 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 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 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 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 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 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 批准手续.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 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 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 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 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 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8号)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 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 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 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 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 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二十六 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 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行政许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 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 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 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 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 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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