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6-05

s Agreement (OSLA,1995 年12 月版本)、the Bond Markets Association Master Securities Loan Agreement (1993年10月版本加入1998年 4月 及1999年修订)和 the Global Master Securities Lending Agreement (GMSLA, 2000年 5月 版本), 都会包含所需要的条款及符合上文第8段 内陈述的条件.指明付款 10. 除须载有有关取得及交还证券的条文外,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还须载有规定证券借用人向借出人作出 指明付款 的 条款[第 19(16)条中 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 定义第(a)(i)(C)(I)段]. 根据第19(16)条界定的指明付款,是 指支付某数额的付款,而 该数额相等于证券借出人若没有由于证券借用而借出证券,其 在证券借贷期间作为证券拥有人本应收取的经济利益.一 般证券借贷协议或证券回购协议中有关支付 制造股息 的 条文将符合此项规定.若 协议中没有规定有关条文,只 要署长认为该协议已作出了可视为公平和恰当地替代作出指明付款规定的安排〔 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 定 义第(a)(i)(C)(II)段r同时可参阅第43段〕,则署长仍可接纳将该协议登记为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11. 订立以上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借出人保留其作为被借用证券 拥有人 就 持有该等证券而获益的机会或受损的风险.因 此 ,只 要证券借贷协议载有规定有关借用人须向借出人交还相同数量和名称的证券( 或证券的合理对等项目),作为借出人交还借用人之前提供的抵押品的代价的条文,即 可符合此项规定.就 证券回购协议(见第40-43段)而言,卖方以预先设定的价格回购证券,而 该价格与回购证券时的证券价格无关,亦 将视作符合此项规定.协议的签立 12. 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可由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借出人或借用人或借出及借用双方( 视属何情况而定)签 立 .一 项协议4亦可由共同借用人所签立.在 这情况下,借 用人根据《 印花税条例》所 须承担的责任则属共同及各别承担的责任.关 于代理人证券借贷协议的处理,请参阅第46-48段.13. 一名借出人可与多名独立借用人签立一项综合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对 每名借用人而言,该 项综合协议将被视作独立及个别的协议,并 按这个基准缴付订明的登记费.每 名借用人只须就其本身在协议下的交易符合《印花税条例》中的规定.对协议作出修订 14. 如对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作出修订,而协议在修订后的形式不能被视作《印花税条例》第19(16)条所指的 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 ,则须把有关的详情知会印花税署.至 于没有这样效果的修订( 即例如弥偿条款的修订),则通常毋须知会印花税署.不过,如 情况需要,署 长保留要求就一般或任何个别个案提供任何修订的全部详情的权利.指明用途 15. 根据第19(16)条,就一宗由任何人(借用人)作出的证券借用而言, 指明用途 是指-?证券售卖的交收,不论该售卖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完成,亦不论是由借用人本身或是由另一人完成r?证券的未来售卖的交收,不论在该宗借用完成时是否已就该未来售卖达成协议,亦不论该未来售卖是由借用人本身或是由另一人完成r?对借用人根据另一项证券借用协议取得的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替代r?被借用证券转借予另一人,而该人就该被转借的证券完成一宗证券借用r或?署长以书面核准的任何其他用途.516. 借用证券的其中一项用途,可以是在卖方并没有所需数额的证券时作交收之用,例 如卖空证券时,为 已售卖的证券进行交收.宽免印花税的范围已经扩展至在联交所场外进行的售卖,包括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的售卖.此 外 ,由 于借用的证券可以用作为第三者售卖的证券进行交收,因 此证券的售卖毋须一定要由借用人本身完成.17. 若预期需要以被借用证券为证券售卖进行交收,可以在售卖证券前预先借用证券.但如预期进行的售卖并没有付诸实行,而 借用人又把该等证券交还借出人,该 项证券交还将被视作合资格的证券交还.未 来售卖亦可由借用人以外的人士完成证券售卖.不 过 ,应 注意的是,如 被借用证券实际上已用作非指明用途,该 项交易将不获宽免,而 原本的借用交易( 见第37段 )及 交还交易(见第27段)(如有的话)均须缴付印花税.18. 借出人有时可能要求提早交还被借用证券.如借用人手上没有足够数量的证券,可 向第三者借用额外的证券,然 后交还首名借出人.作 替代用途而借用的证券数目可以是与被要求偿还的证券的数目相同或较该数目为少.但 该项替代安排须符合一项条件s即最初借用本身必须已符合《 印花税条例》内 所界定的证券借用.19. 中介人为转借给另一亦进行证券借用的借用人而作出的证券借用,将 可获宽免缴付印花税,但 其后的借用人必须把被借用证券作指明用途,才 可获宽免.鉴 于中介人实际上难以确定其后的借用人如何使用证券,署 长会把中介人的借用及转借交易分开独立处理.只 要中介人是借用证券作转借用途,该 项借用交易便可获宽免印花税.换 言之,即 使其后的借用人未有把被借用证券作指明用途,中 介人就其证券借用所获得的宽免亦不会受到影响.此 外 ,由 于拥有相同权益的证券可互相转换,因 此 ,毋 须逐一追溯及就中介人的每宗证券借用个案及转借证券个案互相配对,只 要中介人借用的所有证券是作转借用途,有 关交易便可获宽免印花税.20. 署长获赋予权力,宽免作「指明用途」的定义中所特别界定者以外的其他用途的证券借用的印花税.除 宽免为流动资金管理用途而进行的证券回购或购售交易(参见下文第40-43段)的印花税外,署长现时并不打算扩阔宽免的范围.6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的登记 21. 宽免印花税的其中一项条件是须向署长登记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印花税条例》第19(12A)条订明,除非在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签立后但在该证券借用完成后30天内的任何时间,借 用人向署长-?提供该协议的签立文本或真确副本一份r?缴付指明的费用(现时为270元)r及?提供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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