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9-05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CHUANG GAS CORPORATION LIMITED 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3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 收入约为人民币740.9百万元,较去年减少约6.9%. ? 毛利约为人民币209.3百万元,较去年增加约4.5%. ?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120.7百万元,较去年减少约13.0%. ? 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14元. ?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8元,惟 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表示本公司就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分派总额为人民币24.2百万元. 全年业绩 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董事 ( 「董事」 )会(「董事会」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及财 务状况,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该等财务业绩已经由执业会计 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同意,并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 「审核委员会」 ) 审阅.

2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016年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740,895 795,625 销售成本 (531,554) (595,220) 毛利 209,341 200,405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22,419 33,222 销售及分销成本 (10,459) (4,016) 行政开支 (48,288) (40,077) 其他开支 (1,309) (3,055) 融资成本

5 (4,524) (5,817)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1,543 4,677 除税前溢利

6 168,723 185,339 所得税开支

7 (44,906) (46,700) 年度溢利 123,817 138,639 以下各方应占年度溢利: 母公司拥有人 120,681 138,639 非控股权益 3,136 C 123,817 138,639 以下各方应占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母公司拥有人 120,681 138,639 非控股权益 3,136 C 123,817 138,639 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 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年内溢利 (人民币)

8 0.14 0.18 摊薄 -年内溢利 (人民币)

8 0.14 0.18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97,324 576,378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90,613 44,936 商誉 103,176 无形资产 71,278

963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77,328 79,868 递延税项资产 31,026 27,9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16 62,765 973,861 792,847 流动资产 存货 8,413 7,292 应收建设合同客户款项 60,913 60,648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

10 53,762 42,38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0,554 11,135 可供出售投资 112,000 应收其他关连方款项 2,185 已抵押存款 5,3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00,359 445,389 678,186 572,223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1 65,294 58,78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3,605 46,634 预收客户款项 143,287 153,301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35,780 递延收入 17,557 15,053 应付税项 19,239 18,857 334,762 292,627 流动资产净额 343,424 279,59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17,285 1,072,443

4 2016年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92,738 82,293 计息银行贷款 60,000 60,000 递延税项负债 20,799 173,537 142,293 资产净额 1,143,748 930,150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6,858 6,544 储备 1,098,153 923,606 1,105,011 930,150 非控股权益 38,737 权益总额 1,143,748 930,150

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企业资料 本公司根旱悍傻22章公司法於2013年7月4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 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 1108,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年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於中国内地配送及销售管道天然气、经营压缩天然气 ( 「压缩 天然气」 ) 加气站业务、提供天然气输送、作为建设及安装燃气管道的主要承包商. 本公司股份已自2015年3月11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2.1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匀簧У墓什莆癖ǜ孀荚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包括国际会计 准则理事会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所批准的所有准则及诠释)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所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及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 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乃根烦杀境9娣ū嘀.除另有说明者外,该等财务报表以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所有价值均已凑整至最接近千位.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指本公司对其 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实体 (包括结构性实体) .当本集团能透过其参与投资对象而享有 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并能够向投资对象使用其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即现有权利可使本 集团能於当时指挥投资对象的相关活动) ,即代表本集团拥有投资对象的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过半数投票权或类似权利时,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 对投资对象拥有权力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该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根渌显及才畔碛械娜;

及(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乃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及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 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综合入账,并直至失去该控制权当日止前继续综合入账.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各组成部份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会引致 非控股权益亏绌结余.所有集团内部资产及负债、股权、收益、开支及所有与集团内公司 间交易有关的现金流均於综合账目时抵销.

6 2.1 编制基准 (续)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下文附属公司的会计政策所述三项控制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化,本 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资对象.并无失去控制权的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以股本 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 (包括商誉)及负 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记录的累计汇兑差额;

及确认(i)已收代价 的公平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的公平值及(iii)损益账中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损.先前 已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份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如适当) ,基准 与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使用者相同. 2.2 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第28号的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 准则第38号的修订本 澄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 准则第41号的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 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及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所包 含与编制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无关的若干修订外,各修订的性质及影响如下: (a)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报及披露具针对性的改善.该等 修订厘清: (i)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重大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的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 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

及(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项目 汇总呈列,并且在将会或不会其后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 订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7 2.2 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 (续)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厘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会计准则第38号的原则,即收益反映经营业务 (其中资产是一部份)所产生的经济 利益模式,而不是透过使用资产所耗费的经济利益.因此,收益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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