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05-27

保险人最 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财产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主险条款 第4页共7页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 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 财产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 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财产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转让或保险财产改变使用性质的,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财产转让或保险财产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保险人自收到前款 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 因转让或改变使用性质导致保险财产危险程度显 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 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 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 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 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 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 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 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和单据,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保险财产因保险事故而受损, 被保险人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 保险人 负责赔偿相关修理费用. 除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进行的紧急修理, 被保险人应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对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主险条款 第5页共7页损保险财产进行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将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状态的修理费用, 对于受损保险财产在 修复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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