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05-2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主险条款 第1页共7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卫士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 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财产 第二条 本合同载明地址内、 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的以下各项财 产可由投保人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

(一)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二)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 明;

(三) 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四) 室内财产,包括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及服装、文体娱乐用品、除本条第

(五) 项列明的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 (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 如空调室外机、电视信号接收装置等) ;

(五) 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 像机及其他类似产品;

(六) 现金及贵重物品,包括现金、金银、珠宝及首饰. 第三条 以下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财产:

(一) 邮票、古玩、古书、字画等艺术品、收藏品;

(二) 有价证券、动物、植物、盆景以及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

(三) 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 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

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四) 手表、笔、打火机;

(五) 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游艇等各类交通工具;

(六)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卫士-家庭财产保险-主险条款 第2页共7页

(四) 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 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 合 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 施救费用 )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已连续超过

60 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二) 保险财产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 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

(三) 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超电压、超负荷、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自燃 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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