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5-21

9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1 期 第三十条 各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推动行业 落实古城区消防安全责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十一条 古城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古城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古城区内经营者、从业人 员、原住居民等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古城区内经营者投保财产火灾保险 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火灾处置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古城区实际,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演练.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古城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部门联动 体系.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古城区消防综合应急演练,火灾 发生后,应当立即到场配合处置. 第三十五条 古城区内应当严格落实社区应急救援制度,以社 区微型消防站和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为应急灭火力量,积极参与 初起火灾扑救,疏散救援火场及周边人员. 第三十六条 古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 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 警.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人员 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 在场人员疏散. ―

10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1 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古城区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 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2月1日起施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市韩江流域 具体范围的公告 潮府告〔2017〕17 号 为加强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根据《潮州市韩江流域水 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潮州市韩江流域具体范围划定公告 如下: 潮州市韩江流域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韩江干流和东溪、西溪、 北溪等河道、分支流(其中第一片区北起潮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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