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5-19

2.2 乙方仅可在 "许可商标"已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或地区且符合本 合同第一条及2.1款规定的许可商品上使用.

(二) 、第三条 许可使用类型 3.1 甲方授权乙方在许可期限内对许可商标具有排他许可使用权. 3.2 乙方不具有再许可的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 理由将许可商标许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关联公司、承包企业、合 作公司等)使用,不得进行有关使用权的任何处置行为.如果乙方确需其他制造 商(以下简称"OEM工厂" )为其加工制造产品,应遵守甲方相关品牌管理制度, 并及时向甲方报备.

(三) 、第四条 许可使用期限及终止 4.1 许可使用的期限为5年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四) 、第五条 许可使用费 5.1 在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内,乙方应按使用年度(第一个使用年度为2018 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后续使用年度以此类推)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 费.第一使用年度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标准为385万元人民币, 此后每年的许可 费以上一使用年度的许可费为基数增加5%.

(五)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管理 6.7 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20万元 (保证期限内产生孳 息归甲方所有) .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或其他可能损害及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甲方除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外,可根据自主判断,有权从保证金中扣罚 一定金额或全部金额,乙方需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补齐至120万元.

(六) 、第七条 商标的管理和维护 7.12 乙方如未完成以下特别约定条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对 此不持任何异议和行使任何抗辩. 7.12.1 销售收入.乙方承诺,在许可期限内"荣事达"品牌产品销售收入 和占比分别在7亿元人民币和13%的基础上,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实现不低于5%/ 年增长. 7.12.2 质量和服务.乙方必须坚持使用、发展、提升的原则,保证使用许 可商标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达到行业和国家标准之规定,并且不断提升. 7.12.3 技术研发投入.乙方保证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和质量 追溯机制,确保许可产品技术、品质不断提升.乙方保证每年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30%以上使用许可商标. 7.12.4 市场投入.乙方承诺在在许可期限内,对"荣事达" 、 "Royalstar" 商标的推广费用(媒体广告、印刷广告、软文、终端建设、节目或栏目、赞助、 媒体报道、 代言以及用于经销商媒体广告或者促销费用等)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 人民币/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许可合同的续签,为公司实施多品牌多品类战略,壮大规模实力,以确 保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增长, 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起到了关键的作 用.

六、备查文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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