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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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涉及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16 年7月25 日出具的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0875 号)有关信息披露意见的要求,我公司就问询函所提 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研究分析,现就问询函中涉及资产评估问题答复如 下: 如无特别说明, 本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简称与预案中 释义 所定义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本文件中列示的标的公司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及交易对价为预估值.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 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 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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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问题五:预案披露,标的资产天象互娱及子公司尚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 许可证》 .请补充披露: (1)标的资产《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进度,预 计取得时间及未取得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取得上述许可证是否存在实质性 障碍;

(2)若无法取得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是否对本 次重组构成障碍.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4 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 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显示的设立互联网 出版机构审批流程.非军队单位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 政主管部门将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设立互联网出版 机构的批复.

1、标的公司《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进度 根据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2016 年7月5日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 件编号 80069976)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查认为天象互娱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天 象提出的出版机关设立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初审上报.本次交易独立 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天津天象所在地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天津市新闻出版 局进行了实地走访,根据访谈了解,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已将天津天象的《网络出 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

2、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非图书、 音像、 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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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 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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