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8-04-08 |
1 2014~2018 年,公司收到财政返还的配置地出让收益分别为 26.64 亿元、29.91 亿元、22.38 亿元、34.75 亿元和 25.26 亿元 跟踪评级报告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资者.本世纪初,在财政资金无法满足对基 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将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 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的背景下,地方政府 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一般称城投企业 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地 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 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 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 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 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008 年后,在宽松的平台融资环境及
4 万亿投资 刺激下,城投企业快速增加,融资规模快速 上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地 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快速攀升.为了正确处 理政府融资平台带来的潜在债务风险和金融 风险,2010 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法规,如对融资平台及其债务进行清理,规 范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标准,对融资平台实施 差异化的信贷政策等,以约束地方政府及其 融资平台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张.
2014 年,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 见》 (国发〔2014〕43 号,以下简称 《43 号文》 )颁布,城投企业的融资职能逐渐剥离, 城投企业逐步开始规范转型.但是,作为地 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城投企业在 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 重要载体. (2)行业政策 根据
2014 年《43 号文》 , 财政部发布 《地 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 法》 (财预〔2014〕351 号) ,对2014 年底地 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明确了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之后,通过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以政府债务置换的方式使城 投企业债务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逐步分离,未 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以及新增的城投债将主 要依靠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偿还.
2015 年以来, 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 务管理,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不允许 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同时多次强调坚决剥离 投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弱化城投企业 与地方政府信用关联性.
2018 年下半年以来,伴随国内经济下行 压力加大,城投企业相关政策出现了一定的 变化和调整.2018 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 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提出了按市场化原则 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以及加大基 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等政策.
2018 年10 月,国办发〔2018〕101 号文件正式出台, 要求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 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 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对必要的在建项目, 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 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 免出现工程烂尾.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 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 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 资金周转等.这些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基建 项目融资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融资平台再融 资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 持,改善了城投企业经营和融资环境.同时, 国家也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 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