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8-03-21

10 天和

5 天将盖有监 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 、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3 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 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根据监事的提议,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 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举手表决和在决议上书面签字确认方式进 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以视频、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应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九)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4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 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 上通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经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议公告等,由公司法律监审部 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 以上 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经2006 年6月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005 年5月20 日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但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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