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3-14

(一)减少公 司注册资 本;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 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 奖励给本 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 对股东大 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的;

(五)法律、行 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 情形. 除上述情 形外,公司 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六 条 公司在 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 照法 律 、行 政法规、部 门 规章、规 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 司注册资 本;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 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 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 对股东大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 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 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

(七)法律、行 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 情形. 除上述情 形外,公司 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七 条 公司收 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 进行:

(一)要约方 式;

(二)证券交 易所集中 竞价方式 ;

(三)中国证 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 式;

(二)证券交 易所集中 竞价方式 ;

(三)中国证 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 式. 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 十六条第 (三 )项 、第 (五 )项 、第 (六 )项 规 定的情 形收购本 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第二十八 条 公司因 本章程第 二十六条 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 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 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依照 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 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百分之五 ;

用于收购 的资金 应当从公 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

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八 条 公司因 本章程第 二十六条 第

(一)项 、第 (二 )项 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本章程第二十六 条第

(三)项 、第

(五)项、第 (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 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 董事会 会议决议 . 公司依照 本章程第 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属 于第(二 ) 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 )项 、第 (五 )项 、第 (六 )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 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八 条 股东大 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 权:

(一)决定公 司经营方 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 更换非由 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

(三)审议批 准董事会 的报告;

(四)审议批 准监事会 的报告;

(五)审议批 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六)审议批 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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