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2-0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666) 完成配售 H 股 配售代理 董事会欣然宣布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完成配售. 兹提述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的 内容有关本公司配售最多 52,392,000 股新 H 股( 「配售」 )的公告( 「该公告」 ) .除文 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配售完成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配售前提条件已全部达成(包括已 获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交易) ,配售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完成( 「完成」 ) . 有关配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该公告.

1 2 配售完成后的股本变更 发行 52,392,000 股新 H 股(最多配售股份)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 588,000,000 股增至 640,392,000 股.完成后,已发行 H 股总数由 261,960,000 股H股增至 314,352,000 股H股,已发行内资股总数保持不变,为326,040,000 股内资股. 紧随完成后,本公司之股本如下: 於配售完成后 名称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约占已发行股本 百分比 (%) 内资股股东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注) 内资股 4,740,000 0.7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300,000,000 46.85 其他内资股股东 内资股 21,300,000 3.32 H股股东 公众股东 H股314,352,000 49.09 总计 640,392,000 100.00 附注: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55.24%权益,根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其被视为拥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之 300,000,000 股股份之权益. 承董事会命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梅群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梅群先生、谢占忠先生、殷顺海先生、王煜炜先 生及房家志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惠珠小姐、丁良辉先生及金世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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