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8-01-14
26.

安全带-1 二十

六、安全带 1. 实施时间及适用围: 1.1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使用於M及N类车辆之新型式安全带及中华民国九十 七年七月一日起,使用於M及N类车辆之各型式安全带,应符合本项规定. 1.2 除大客车及幼童专用车以外之车辆,申请少量车型安全审验或逐车少量车型安全审验 者,得免符合本项「安全带」规定. 2. 名词释义 2.1 安全带:系指由织带、带扣、导带环、固定器、长度调节器、卷收器及能量吸收装置 等,加以适当组合而成.用於车辆碰撞或突然减速时藉限制乘车人员身体位移以减轻 其伤害之风险. 2.2 织带:用来维持身体并将冲击力量传递至固定器之挠性零件. 2.3 卷收器:用以卷收织带之装置. 2.4 紧急锁定卷收器(型式 4):能自由拉出及卷收织带,且於碰撞、翻覆或发生速度激烈 变化等时,藉锁定机构产生作用而锁定之卷收器.其感应方式可分为:车体感应(感应 车体之减速度)、织带感应(感应织带之拉出动作)及多重感应(感应车体之减速度、织带 之拉出动作或其他自动感应方式)等三种方式. 2.5 高标准锁定式卷收器(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 with higher response threshold;

型式 4N):属於紧急锁定卷收器,但限用於 M

2、M3 及N

1、N

2、N3 类车辆. 2.6 自动锁定卷收器:织带拉出任意位置,并停止拉出动作而予系上安全带时,锁定机构 自动作用之卷收器. 3. 安全带之适用型式及其围认定原则: 3.1 厂牌. 3.2 硬质部位(带扣、固定器、卷收器). 3.3 织带(材质、编织方式、织带尺寸). 3.4 安全带总成之几何特性. 4. 检测方法 4.1 安全带总成耐蚀性试验: 将安全带总成置於盐雾室中,若总成具有卷收器,则将织带完全拉出再卷入三00公厘(正负三公厘),使用盐水喷雾五0小时后,以温度三八度以下之清水洗净,於室温 下晾乾二四小时. 4.2 调整装置微滑动试验: 4.2.1 试件置於温度二0度(正负五度),相对湿度六五%(正负五%)之大气环境下至少 二四小时.测试应在温度一五度至三0度之环境中进行. 4.2.2 以每秒0.五次之频率、总振幅三00公厘(正负二0公厘)进行一000循环往 复运动(参考图五),其中在一00公厘(正负二0公厘)行程中,於织带尾端施加之负 荷应为五0牛顿. 4.3 织带试验: 4.3.1 初始抗拉强度试验:试件应依 ISO 139(2005)之标准大气环境或标准替代大气 环境静置至少二四小时,静置后应立即试验,否则应放置於密封之容器内,从密封 容器取出五分钟内以速度每分钟一00公厘之拉伸负荷施加於试件. 4.3.2 宽度试验: 4.3.2.1 每次试验时应以两条具有足够长度之新织带进行,且应以与 4.3.1 相同之条件 进行静置. 26.安全带-2 4.3.2.2 每一试件应被拉伸装置之夹钳所旋紧.夹钳之设计应避免造成在夹钳近处或 在夹钳上之试件损坏.拉伸速度应为每分钟一00公厘.在夹钳间之试件初始测试 自由长度应为二00公厘(正负四0公厘). 4.3.2.3 当拉伸力量达到九八00(+一000/-0)牛顿时,装置应停止作动并在五 秒内完成量测,此测试须与拉伸试验分开执行. 4.3.3 耐光性试验: 4.3.3.1 试件於光照下,使7号蓝色染料褪色至4号灰色. 4.3.3.2 再将试件置於 4.3.1 之环境中至少二四小时,静置后应立即试验,否则应放置 於密封之容器内,自密封容器取出五分钟内以速度每分钟一00公厘之拉伸负荷施 加於试件. 4.3.4 耐磨耗性试验:试件依 4.3.1 静置至少二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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