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7-12-17

1 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尚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的下游;

2 宜靠近企业的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

3 排出口位置应位于地势较低的地段,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4.4 热电站或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应具有方便的 供煤和排灰渣条件,并应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排放的烟尘、灰渣应符合国家或 地方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4.4.5 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厂区边缘、且输电线路进出方便的地段;

2 不得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并应位于散发粉尘、腐 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 风侧;

3 不得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

4 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

5 宜布置在地势较高地段. 4.5 居住区 4.5.1 企业职工居住和生活问题应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当需要设置居住区时, 宜集中布置,也可与临近工业企业协作组成集中的居住区,并应符合当地城乡总 体规划的要求. 4.5.2 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当 工业企业位于城镇郊区时,居住区宜靠近城镇,并宜与城镇统一规划. 4.5.3 居住区应位于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 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规范》GB ZJ10 的有关规定. 4.5.4 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在山坡地段布置居住区时,宜 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 4.5.5 居住区与厂区之间,不宜有铁路专用线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 车流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设置立交或看守道口. 4.5.6 居住区内不应有国家铁路或过境公路穿越.当居住区一侧有铁 路通过时,居住区至铁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的管理规定. 4.5.7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的有关规定. 4.6 废料场及尾矿场 4.6.1 工业企业排弃的废料,应结合当地条件综合利用,需综合利用的废料, 应按其性质分别堆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的有关规定. 4.6.2 废料场及尾矿场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位于居住区和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等的 规定;

3 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料场,应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和不受地面水穿的地 段,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其它防止污染的措施;

4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在远离城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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