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7-12-08
B3 江苏经济报 编辑/严晓东 版式/孙敏校对/丁丁2018年9月19日 星期三 法治・ 观察 FAZHI ・ GUANCHA 观察观察今年是 基本解决执行难 的决胜之年.

通 过全国各级法院努力, 解决执行难已取得明显 成效, 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不可否 认, 法院也为此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在 案 多人少 的背景下, 如何保持并扩大当前取得的 成果, 让执行工作持续良性运转.笔者结合工 作实践认为, 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 进一步优化 机制, 激励、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执行工作中 来, 方为治本之策. 一是实现社会诚信体系 一网打尽 .目 前法院系统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 老 赖 等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措施, 并迫 使其中的一部分人履行了义务.但仅靠法院 的 黑名单 还难以触及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 的要害, 而国家目前诚信体系建设还处在市 监、 银行等各行业各自为政的情况, 体系网络 很多, 各管一块, 没有做到体系共建、 数据共 享, 没有发挥联动效应, 给了老赖生存喘息的 空间.同时, 老百姓在利用诚信大数据上还不 够方便和权威, 急需有一张诚信网能实现公民 和企业诚信度的一网查询, 对各种不诚信行为 一网打尽 . 二是实现失信人金融财产 动态监管 .法院 总对总 查询平台的建立, 极大地方便了法 院对银行账户的查、 冻、 划.但由于执行案件总 量巨大, 在网上定期、 不定期发起对被执行人银 行账户的实现轮询, 仍消耗着法院和银行的巨 大工作量.最高法院可参考个人银行账户余 额变动短信自动通知功能, 与银行、 券商、 互 联网金融机构等协商, 建立专门的自动化平 台, 对被采取查封措施的账户实现余额变动实 时自动通知, 便于法院实时掌握数据, 及时采 取执行措施. 三是构建全社会人员流动信息网.被执行 人难寻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安、 银行、 医院、 车站等有关部门携手协作, 构建一张全国 互联、 分级使用的全国人员流动信息网显得尤 为重要, 这将有利于绘制被执行人的踪迹图, 为 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供极大的便利. 四是建立常态长效的悬赏工作平台.一定 报酬的悬赏, 有利于激励全社会参与到执行中 去, 有利于迅速高效地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 和财产.改变各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 建立覆 盖全国的、 统一的公开悬赏工作平台, 完善相关 工作机制, 实现悬赏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将大 大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也会在某种程 度上反推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沟通, 协商解决 相关纠纷, 兑现权利人合法权益. 让与担保应为有效 祝武甲公司拖欠乙建筑公司工程款, 双方签订 抵押协议, 约定将甲公司综合楼抵押给乙公司, 并将产权变更登记至乙公司名下.协议约定, 如甲公司偿还工程款, 则乙公司将综合楼产权 返还甲公司, 如甲公司无法偿还工程款, 则综合 楼的产权归乙公司所有.后因甲公司资不抵债 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清算组将乙公司诉至法 院, 主张乙公司取得抵押房产所有权有悖于法 律规定, 要求乙公司返还房屋产权. 本案在审理中形成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 为, 甲、 乙两公司约定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归于 债权人所有, 本质上属于流质契约, 该约定违反 法律规定, 属于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 甲、 乙 两公司的约定实质上属于让与担保, 不违反法 律禁止性规定, 符合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约定 有效. 笔者以为, 商法在规范交易行为时应当尊 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商事法律范畴内只要法 无禁止即为可行.商事交易种类繁多, 法律不 可能作穷尽性规定, 更多的应以意思自治作为 约束.本案中, 当事人以让与所有权的方式对 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 定, 应当认定双方的约定合法有效. 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司所有的普通 客车行驶时, 与被害人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 碰撞, 该事故致朱某受伤, 经抢救无效后死 亡.事发后, 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 解, 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出差在外, 公司 经理张某 (张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前 夫) 遂代表公司与被害人家属签署了一份人民 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中具体约定了赔偿金额及 给付时间.协议签订当天, 该公司即按照协议 内容给付了部分赔付款项.一段时间后, 因尚 有部分款项未给付, 双方产生纠纷, 此时该公 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因其未授权公司经理张某 代为签署调解协议, 其对该份调解协议完全不 知情, 提出该人民调解协议应予撤销, 并要求 被害人家属退还已赔付的相关款项. 对该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有两种不同 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该人民调解协议无效. 因为公司经理张某并非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也 未提交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故张某代表公司签 署的人民调解协议因欠缺形式上的授权要件, 故该人民调解协议应属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 人民调解协议已生效. 因为虽张某未提交授权委托书, 但张某与钱某 的关系, 以及协议签署时的情况, 并且公司实 际履行的行为来看, 均可以看出公司已追认并 认可该人民调解协议.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理由是: 首先, 张某 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之前系夫妻关系, 基于 这种关系, 钱某因出差在外, 其委托张某协调 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宜, 是有较高的可能性 的, 钱某说其完全不知情可信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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