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11-1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本通函仅供参考而已,并不构成收购或认购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之要约或刻意邀请要约.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附随之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 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 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SEEC Media Group Limited 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5)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收购财讯集团余下22%之实际权益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盈融资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盈融资有限公司致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载於 本通函第16至22页,其中载有彼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 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5页. 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 大厦25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9页至30页.随附财讯传媒集团有 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谨请 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尽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秘书商业服 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 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及在会上投票.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 目录-i-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5 财讯世纪协议

7 海南财讯协议

9 公司架构

11 有关海南财讯、财讯世纪及财讯集团之资料

12 订立该等协议之理由

12 一般事项

13 收购事项对本集团之财务影响

13 股东特别大会

13 推荐意见

13 其他资料

1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5 ?盈融资有限公司函件

16 附录一-一般资料

23 附录二-要求投票表决之程序

2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9 释义-1-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该等协议项下之收购事项 「该等协议」 指 财讯世纪协议及海南财讯协议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北京财讯」 指 北京财讯广告有限公司,一间根泄抖懔 零年三月七日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现时由海南财讯 拥有70%权益,并由财讯世纪拥有30%权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财讯世纪」 指 北京财讯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泄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成立之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现时由上海联办拥有40%权益,并由Superfort拥有60%权益 「财讯世纪协议」 指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海联办 (作为卖方) 及Superfort (作为买方) 就收购财讯世纪注册资本之40% 权益订立之有条件协议,且经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由 Superfort与上海联办订立之协议函件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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