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8-30

14 ― 附件

2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则1.

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的进程,增强民用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 (以下简 称指南) .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 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 作,其他类型民用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见环境保护部已发布的相关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 、氮氧 化物(NOx) 、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 ―

15 ― 物(PM10) 、细颗粒物(PM2.5) .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民用煤: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动力用煤,可分 为民用原煤原煤和民用型煤两类. 动力用煤:通过煤的燃烧来利用其热值的煤炭产品统称动力用 煤.动力用煤按用途可分为发电用煤、工业锅炉及窑炉用煤和其他 用于燃烧的煤炭产品等. 民用原煤原煤:未经成型加工的民用煤. 民用型煤: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窝 煤和其他型煤. 无烟煤:指煤化程度高的原煤.其特点是挥发分低、密度大、 ―

16 ― 燃点高、碳含量高、无粘结性,燃烧时多不冒烟.通常作为民用燃 料,也可直接用于小型高炉炼铁等.无烟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 量分数一般在 10%以下. 烟煤:指煤化程度低于无烟煤而高于褐煤的原煤.其特点是挥 发分产率范围宽,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量分数一般在 10%-40%之间, 其中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量分数在 37%-40%之间时,透光率大于 50%者为烟煤.烟煤主要分为炼焦烟煤和一般烟煤. 兰炭: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干 馏热解,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 焦炭:以炼焦烟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 950℃左右,经高温干馏得到焦炭产品,同时获得煤气、煤焦油等. 民用煤炉:额定供热量小于 50kW,具有炊事和采暖供热能力的 煤炉.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 态下大于 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 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 细颗粒物(PM2.5) :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μm 的颗 粒物.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 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大气污 ―

17 ― 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 排放系数:指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量. 质量分级:指根据排放系数的获取方式,对排放系数数据的可 靠性和准确性划分的等级. 卫星影像:通过卫星进行远程拍摄的图片,包括中分辨率(空 间分辨率 5-30m) 、高分辨率(空间分辨率 1-5m) 、甚高分辨率卫星 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 1m) . 建筑基底面积折算系数:基于甚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解译的平房 面积与基于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解译的平房面积的比值. 采暖面积系数:采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5 指导原则 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 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 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 所需数据的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 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共同起草编制.

第二章 民用煤污染源分类 ―

18 ― 根据民用煤的特点,第二级分类按燃料型式分为型煤、原煤和 其他,第三级分类按燃料类型细分为蜂窝煤、其他型煤、无烟煤原 煤、烟煤原煤、兰炭、焦炭等.应根据数据可得性优先采用第三级 分类编制排放清单. 表1民用煤污染源分类 第一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民用煤 型煤蜂窝煤 其他型煤 原煤无烟煤原煤 烟煤原煤 其他兰炭 焦炭等

第三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 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选取合 适的排放源分类级别,以确定源排放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 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一般按面源考虑.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省、 地级市、区县或乡镇的排放总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卫 星观测的居民平房对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量进行空间定 ―

19 ― 位. 3.3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采用公式

1 计算.

1000 / ) EF * ( m i, ? ? m m i A E (公式 1) 式中: E 为排放量(t) ;

m A 为排放源活动水平(t) ;

m i, EF 为排放系数(kg/t-煤) ;

i 为某一种大气污染物;

m 为煤的类型. 3.4 数据调查收集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确定的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 类级别制定活动水平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活动水平调 查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 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 当调整.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 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 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3.5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

20 ― 民用煤污染源的活动水平,即民用煤炉的煤炭消耗量.第一级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可采用统计调查法;

更细致的第

二、三级分类 活动水平数据,在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时,可采用逐村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或卫星遥感法获取不同时 段(采暖季、非采暖季)各类型民用煤的活动水平数据. 3.5.1 统计调查法 可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年鉴的能源平衡表或环境统计数 据中获取生活消费的煤炭消费总量,并结合地区统计口径和分类情 况进行修正和补充. 3.5.2 逐村调查法 组织调查区域内的各家各户填写统一的调查表(见附录 A) ,填 写各类型民用煤全年及采暖季用煤量,同步调查炉具类型等信息. 对各家各户得到的信息进行逐级汇总,并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抽样 审核. 3.5.3 抽样调查法 抽样原则: 以村/社区作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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