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08-03

对不符 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房产 局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 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 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受理责任:受理公租房保障对象材料及电子信息,自受理 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合法性进行予以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 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或要求一次性补齐相关材料. 3.核准责任:对提交合格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合法 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事后责任:对经审核合格的,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公 示有异议的予以退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89- 项目 子项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编码 职权 类型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QTFC00010000 其他 行政 权力 低收入 家庭住 房保障 申请 (初审) 无 【规范性文件】《沈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沈 房发〔2015〕95号)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 请住房保障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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