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7-07-22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 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邮编:100193 联系人:李树剑,常帆咨询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八、相关机构

1、债券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17 层国金证券 联系

电话:010-85142899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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