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7-22

(ii)建议授出购 回授权;

(iii)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扩大发行授权;

(iv)重选退任董事;

及(v)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 1. 建议发行红股 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建议向股东发行红股,基准为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已发行股份获 发一股红股.红股将以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为数约4,995,880港元拨充资本之方式入账列作缴足. 假设於记录日期前不会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根⑿泻旃山499,588,000股红股获发行.红 股将於各方面与股份享有同等权益,而本公司将不会配发任何零碎红股. 发行红股之条件 发行红股须待 (其中包括) 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发行红股;

(ii) 上市委员会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

及(iii) 紧随红股发行日期后,本公司将有能力支付其於一般业务过程中到期之债项.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红股之股票预期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或前后,以普通邮递 方式寄发予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发行红股之理由 董事会相信,发行红股乃为答谢股东之支持.发行红股亦将透过股份溢价账部份拨充 资本之方式,让股东得以参与本公司之业务增长.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参与发行红股,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必须填妥,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海外股东 董事将寻求海外律师有关向海外股东发行红股的适用程序规定的意见. 董事会函件―7―倘海外股东的登记地址所属司法权区的法例禁止本公司向彼等配发红股,或规定本公 司遵守任何董事认为并非切实可行的规定 (例如将任何登记声明或章程存档,或办理其他 特别手续) ,则本公司将不会向海外股东配发红股.取而代之,须配发予彼等的红股将在红 股开始买卖后,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於市场出售,而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会支付予受影 响的股东.然而,倘应付予任何特定股东的所得款项净额少於100港元,则所得款项净额将 拨归本公司所有,而不会支付予受影响的股东. 2. 建议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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