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7-05

距离超限超载检测站较远的, 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 -

4 - 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超载检测点接受检查处罚. 超限超载 检测点的设置应方便及时就近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 为,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要求见附件 3) .流动联合执 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后, 按照有关联合执法机制 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理. 路政流动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单独流动稽查发现的违法超限 超载车辆,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将车辆就近引导到超限超载检测站 点,并按有关联合执法模式进行处理.

(三)高速公路联合执法 入口阻截劝返. 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 按照《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要求,借鉴相 关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和指导高速公 路经营管理单位, 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 推进高速公路治 超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实施称重劝返工作, 拒绝违法 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 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联动执法. 经高速公路计重设备检测出 的超限超载车辆,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违法车辆信息推送给当地 公路管理机构或超限超载检测站点. 公路管理机构、 超限超载检 测站点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推送的信 息,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路面查纠.

(四)源头联合执法 货源联合执法. 各地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货源 单位进行排查和梳理, 全面掌握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和货运源头 -

5 - 单位的情况.对货运量大、车辆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煤 炭、水泥、钢、采矿及加工(砂、石、土等) 、货运场站、物流 园等单位,要确定重点监管部门,鼓励货源单位按照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的原则, 分期分批安装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并纳 入治超信息平台监管, 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 (站、 场、 矿等) 上路. 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 应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处理. 车源联合执法. 各级工信、 质监部门要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 业加强监管, 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出厂, 对违 反相关规定的企业, 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级工商部门对本地区生 产和销售拼装车辆、 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要坚决依法查处, 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 封.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发现拼装、 非法改装情形的,要追踪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源头,并将相关 线索通报当地工商部门.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货 运企业加强行业监管, 从严整治非法营运、 非法改装车辆营运等 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累计多次存在违法超限记录的货运车辆 和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处理.

(五)科技治理联合执法 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 在重要国省干线、 货源较集中的区域 设置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自动检测、 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 车辆的车货总质量、 车辆图像等信息, 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情况 的监测. 对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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