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7-07-01

3 C 3. 「动议: 重选曾晨先生为中信泰富之董事.」 特别决议案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中信泰富之特别决议案: 4. 「动议: (a) 受限於中信泰富日期为2014年5月14日之通函之所载条件,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中信泰富名称由「CITIC Pacific Limited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更改为「CITIC Limited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

(b)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中信泰富之董事进行一切彼认为必须或合适之一切有关行为、行动及事宜,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

以及(c) 受限於上述第4(a)项特别决议案之通过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中信泰富之「公 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后,中信泰富之章程修改如下: 原章程条文修改后章程条文章程第1A条章程第1A条本公司名称为: 「CITIC PACIFIC LIMITED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本公司名称为: 「CITIC Limited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公司秘书蔡永基香港,2014年5月14日注册办事处: 香港中环添美道一号中信大厦三十二楼C4C注: (i) 中信泰富将由2014年5月27日 (星 期二) 至2014年6月3日 (星 期二) (包括首尾两天) 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旨在确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如欲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2014 年5月26日 (星 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中信泰富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於2014年6月3日 (星 期二) 名列中信泰富股东登记册的股东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ii) 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并以按股数投票方式於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中信泰富股东. (iii) 代表委任表格及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 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名列该代表委任表格之人士拟表决之大会或其续会或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视 乎情况而定) 之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中信泰富之注册办事处, 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不会被视为有效. (iv)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公布日期,中信泰富的执行董事包括常振明先生(主 席) 、张极井先生、莫伟龙先生及刘基辅先生;

中信泰富的非执行董事包括德马雷先生、居伟民先生、殷可先生、荣明杰先生及彼得?克莱特先生(德 马雷先生之替任董事) ;

及中信泰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韩武敦先生、科尔先生、萧伟强先生及徐金梧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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