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06-27
第1页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审核委员会职权围书 (於2009年9月2日采纳并於2012年2月29日修订) 释义 1.

就此等职权围(「职权围」)而言: 审核委员会指根说戎叭ü围第2条以董事会决议案成立之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之董事会. 财务总监指经董事会不时委任负责财务管理之本公司高级职员. 本公司指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指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董事指董事会之成员.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及就本公司成为有关附属公司之控股公司前之期 间而言,从事本集团之业务之实体.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高级管理层指就本公司在联交所首次上市而刊发之本公司招股章程或於其最近期之年 报内所述之执行董事及其它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经董事会不时确定为本公司之高级管理 层之本集团之任何有关其它职员.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成立 2. 审核委员会乃於2009年9月2日经董事会决议案成立. 成员 3. 审核委员会之成员须经董事会从非执行董事当中委任,并须由不少於三名成员组 成,而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如上市规则所规定,至少一位成员须为 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才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2页4. 为本公司现有核数师行之前任合夥人须被禁止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被禁止期间为 自彼不再为下列事项日期发生起一年: (a) 为该行之合夥人;

或(b) 於该行拥有任何权益, 以较迟发生者为准. 5. 审核委员会之主席须经由董事会委任并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公司秘书须为审核委员会之秘书.审核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具备适当资历及经验之任 何其它人士作为审核委员会之秘书. 出席会议 7. 财务总监、本公司之内部审计总经理及外部核数师代表一般须出席审核委员会会 议.董事会之其它成员及任何其它人士在获得审核委员会主席邀请之情况下可出席 审核委员会会议.然而,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须举行一次有外部及内部核数师出席 但并无执行董事出席(惟获审核委员会主席邀请出席者除外)之会议. 会议次数及召开会议 8. 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须召开两次会议.倘外部核数师认为有必要,其可要求召开一 次会议. 9. 任何会议之通告须於举行任何有关会议前至少七日寄发,除非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致豁免有关通告.不论所作通告之时间长短,审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须被视为 豁免有关成员之通告之所需通知时间.倘休会期间少於七日,则毋须寄发任何续会 之通告.会议议程连同会议文件须全部及时寄发予全体成员,且至少於拟定举行审 核委员会会议日期前三日(或审核委员会成员协定之有关其它期间)寄发. 10. 审核委员会会议之法定人数须为两位成员.会议可亲身、通过电话或通过视像会议 举行. 11. 审核委员会之决议案须於任何会议上获出席之审核委员会会议成员的大多数票数 通过,方可作实.由审核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书面签署的决议案须为有效且具有效 力,犹如该决议案於一次妥为召开及举行之审核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一样. 12. 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及时向审核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料,以令审核委员会能够作出知情 决定.管理层所提供之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倘审核委员会成员需要高级管理层提供 其它额外(管理层主动提供以外)的资料,则审核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应按需要再作 第3页进一步查询.审核委员会及每名成员将可个别及自行接触高级管理层. 股东周年大会 13. 审核委员会主席(或当审核委员会主席缺席时由另一名审核委员会成员,或如该名 成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须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任 何股东就审核委员会的活动及其职责的提问. 授权 14. 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任何於此等职权围内的活动.审核委员会获授权可 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须就审核委员会作出的任何要求予以合 作. 15. 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取得外部独立专业意见,并於审核委员会认为必需时保 荐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之外界人士出席会议.审核委员会须获提供足够资源以 履行其职责.审核委员会应专门负责就向审核委员会提供建议之任何外部人士设立 遴选标准、甄选、委任及订立职权围. 职责 16. 审核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与本集团核数师的关系 (a) 主要负责就外部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批准外部核 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考虑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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