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7-06-14

并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 " 综合此案相关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 下:

1、没收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产品违法所得 890.00 元;

2、没收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涉案第二类医疗器械 产品( {详见: 《没收物品凭证》及其物品清单,编号:(驻) 食药监械物凭〔2018〕5 号} ) ;

3、并处 70000.00 元罚款;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驻)食药监械罚〔2018〕5 号第4页,共4 页 合计罚没款 70890.00 元(柒万零捌佰玖拾元整) . 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 款缴到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开户行:中原银 行驻马店文明路支行,账号:521010028624012).逾期不缴 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并将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者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直接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章)

2018 年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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