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6-13 |
3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4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