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6-02

2015 年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为本次收购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厘定为 538,610.37 万元.最 终交易价格取决于神华集团对前述评估报告的备案情况. 2.同意本公司就本次收购事宜,与神华集团签订下列协议,并批准该等协议 项下的交易内容: (1) 本公司与神华集团签订关于受让后者持有的宁东发电公司 100%股权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2) 本公司与神华集团签订关于受让后者持有的徐州发电公司 100%股权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3)本公司与神华集团签订关于受让后者持有的舟山发电公司 51%股权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3.同意本次收购完成后,徐州发电公司、宁东发电公司、舟山发电公司继续 按照原协议使用北京国华电力公司通过商业银行提供的

27 笔(截至

2015 年10 月23 日合计余额为 398,542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 4.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 事小组全权办理: (1)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补充、 修改、执行本次收购相关交易文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事宜,及按公司上市地上 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办理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一切事宜;

由 公司总裁(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涉及本次股权收购工作的全部文件. (2)继续按照原协议使用北京国华电力公司通过商业银行提供的

27 笔(截至2015 年10 月23 日合计余额为 398,542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相关的具体事 宜.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相关法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 /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1.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4 2.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

3.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涉及本公司与神华集团的关联/关连交易,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 韩建国董事、陈洪生董事在神华集团兼任职务,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5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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