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5-30 |
4、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资产10,942,825.46万元,净资产602,299.90万元;
2015年实现营业务收入 297,382.00万元,净利润104,409.36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 企业提供不低于贰亿元、不超过壹拾亿元的免担保贷款授信额度;
同时,公司及 列入合并范围企业将部分日常资金, 可在总计不超过捌亿元的额度内存于财务公 司.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 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提供的其他业务.
2、 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或公司的分、 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 承 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的利率下限, 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存 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同时, 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 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有 关管理办法执行,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的优惠;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 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航天科技 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 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 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 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 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 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5、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 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四、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1)存款服务:公司(含合并报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捌亿元;
(2)贷款服务: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壹拾亿元.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况. 如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 条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在财务公司;
3、不定期的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 和流动性;
4、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公司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并审阅财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