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05-04
主要内容 在证监会的内幕交易刑事检控 中,首次有内幕交易者被判罪名 成立 在5月2日至7月31日期间完成了 56宗执法个案、发出了13份涉及 纪律处分个案的决定通知书、展 开了14项刑事法律程序,并在其 中一宗个案中向上公司的董事 提出民事诉讼 前投资银行行政人员涉从事内幕 交易遭拘控 对串谋操纵场的人士展开刑事 法律程序 继续打击 设定收市价 的交易 活动 我们的工作 我们致力透过以下方法,减少证券期货市场上的罪行及失当行 为: 1.

识别出可能会导致失当行为的高风险行为和情况;

及2. 在我们认为有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 由2008年5月2日至7月31日期间,我们发出了超过135封合 规意见函,因为我们发现有关人士的行为会引致不必要的风险 ,或导致市场出现罪行或失当行为. 同期内,我们已完成56宗执法个案、发出了13份涉及纪律处分 个案的决定通知书、展开了14 项刑事法律程序,并在其中一宗 个案中向上公司的董事提出民事诉讼. 证监会继续提升调查效率 我们在提升调查效率方面继续取得进展.目前,我们在七个月 内完成调查的个案有79%,去年年底及2006年年底的数字则 分别为71%及36%. 我们将会继续将重点放在调查效率之上,并会於适当时采取行 动,以进一步提升效率. 执法政策及常规 法律程序:刑事或民事? 有意见认为,证监会就内幕交易个案展开刑事法律程序而非民 事法律程序,意味著我们采取了新的策略. 不过,证监会在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时,个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而这也不是我们的常规做法.只有在有证С终箍淌路 程序,以及提出检控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证监会才会提 出检控. 我们会就展开刑事法律程序谘询律政司的意见.这样做部分原 因是要确保证监会采纳的方针与香港刑事司法机关的贯彻一致 .进行谘询还可以确保,只有在当有可靠资料及根岣痪 作出判断的情况下,深信已具备充分证灾履茉谖藓侠硪傻 执法通讯 证监会就其执法工作及当前的执法事宜与场沟通的双月通讯 第59期2008年8月 执法通讯 2008年8月1下立案时,才会展开刑事法律程序. 换句话说,证监会只会在有关个案具备强而有力的理С终箍淌路沙绦,以及刑事法律程序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 会根烧镜募炜卣呔湍谀唤灰赘霭刚箍淌路沙绦.证监会认为,为了要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展开民事法律程序而将 刑事个案转介政府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属於民事审裁处,并无施加阻吓性制裁的权力. 内幕交易 在上一期 《执法通讯》 中,我们说明了为何要将打击内幕交易视为首要任务.就打击内幕交易而言 ,我们的策略是全面运用 《证券及 期货条例》 所赋予的一切法律权力和补救方法,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方面的制裁. 在采纳此方法后,证监会至今已向高等法院取得数项临时命令,冻结了涉嫌为内幕交易所得的利润约1亿元.如欲了解这些个案 的详情,请参阅证监会於2007年12月18日及2008年5月2日发出的新闻稿,及按以下连结,参阅过去期号的《执法通讯》 .现 时另有四宗经证监会调查后,已提交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研讯的个案.如欲了解这些个案的详情,包括聆讯日期,以便出席 该项聆讯,请按以下连结,参阅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自发表上一期 《执法通讯》 后,在实施上述策略期间,发生了两项重大事件.该两项事件均涉及我们运用权力就内幕交易展开刑事 法律程序. 在内幕交易的刑事检控中首次有内幕交易者被判罪成 熊丽美(女)在2008年7月17日被裁定进行内幕交易罪名成立 .这是自 《证券及期货条例》 在2003年将内幕交易列为刑事罪行以来 ,首次有被告在刑事检控中被判内幕交易罪成. 我们的调查发现熊(顺龙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持有其雇主的控股公司顺龙控股有限公司(顺龙)的股份180,000 股. 熊於2004年10月获悉,其中一名拖欠顺龙1,190万元的主要债务人 ,已於美国申请破产保护令.熊知道,由於顺龙将须作出坏帐 拨备,故顺龙的财务状况及股价会因为该名债务人无能力向该公司偿还债务而受到影响. 熊於2004年12月,在场知悉债务人破产一事会对顺龙的财务状况造成甚麽影响之前,将其持有的顺龙股份全部沽出.上述消 息一直不为公众所知,直至顺龙於2005年 4月18日公布财务业绩为止,当中包括一笔达950万元的坏帐,而纯利亦下跌了35% .市场对这项负面消息的回应,令顺龙的股价於2005年 4月19日下跌23%.兰,熊提早出售股份,使她避免了原应招致的 63,333元亏损. 熊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就四项控罪被判罚款合共 200,000元(每项控罪50,000元),及被命令向证监会缴付调查费 20,523元. 这项判决向市场发出了清晰的讯息进行内幕交易可被判监禁.在这宗案件当中,由於熊承认控罪,因此获判处缓刑.可能就 是因为熊及早承认控罪,令她免被判处即时监禁.这个例子说明在适当情况下尽早承认控罪是有好处的. 如欲了解此案的详情,请按以下连结,参阅证监会於2008年7月17日发出的新闻稿. 前投资银行行政人员涉从事内幕交易遭拘控 另一项值得注意的案件涉及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一名前董事总经理杜军(男),他被拘捕和控以九项在一家上市 公司公布收购交易前从事内幕交易的控罪,及一项在该公布作出前怂使或促致另一人进行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控罪. 杜军於2008年7月10日从北京抵港后,在香港国际机场被拘留.他於翌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出庭应讯.杜暂时无须答辩,并获准 以现金500,000元保释外出,但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 案件押后至9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继续进行审讯. 执法通讯 2008年8月2如欲了解详情,请按以下连结,参阅证监会於2008年7月11日发出的新闻稿. 证监会继续采用新方法解决合规问题并施加有纪录以来最高的纪律 处分罚款 在2008年1月号和5月号的 《执法通讯》 中,我们提到采用新方法,解决有被即时暂时吊销牌照风险的持牌商号的严重合规问题. 这项方法首次用於南华融资有限公司及南华资料研究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程序,最近又再用於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和两家 相关公司的纪律处分程序. 证监会在解决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及工商东亚证券有限公司的合规问题上,亦采用了同样的方法.证监会对一家持牌实 体施加有纪录以来最高的纪律处分罚款,作为与这两家公司达成的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在工商东亚的案件中,达成的解决方案如下: 1. 证监会向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及工商东亚证券有限公司施加罚款合共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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